近日,省民政廳公佈了《雲南省養老機構管理實施辦法》,該辦法將於今年12月25日起施行。《辦法》明確,養老機構如發生歧視、侮辱、虐待或遺棄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行為,利用養老機構的房屋、場地、設施開展與養老服務宗旨無關的活動的,擅自暫停或者終止服務的等行為,將由實施許可的民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 宋金艷 實習生 崔同江(春城晚報)  (原標題:雲南省養老機構管理辦法下月實施 養老院歧視侮辱老人最高罰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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