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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觀察家
  雷州市政府長時間拖欠關鍵字廣告工程款,紀檢監察機關應當介入處理。
  廣東省湛江雷州市政府拖欠承包方工程款360萬元,15信用貸款年未還。廣東省高級法院判決其今年3月8日前付清欠款,並簽署還款協議,但直到目前,錢也不見蹤影,甚至連原告墊付的訴訟費都沒有還。面對質問,雷州市某副市長稱“不能盲目相信法院”。
  古今中辦公室出租外,欠賬還錢乃天經地義。一個地方政府能15年欠賬不還,無視法院裁判,漠視他人合法權益,簽了還款協議又言而無信,不僅沒以“老賴”為恥,反以之為榮,甚至公開聲稱“不能盲目相信法院”,可見其狂妄自大和無視法律已經到了何種程度。
  一些地方政府被異化為“老賴”,其中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辦公室出租比如新官不理舊賬、部分官員法律意識淡薄、地方保護等,但更為核心的,是關於地方政府拒不執行生效裁判的問責機制存在缺位問題。
  《民事訴訟法》第111條規定,當事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裝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雷州市政府拖欠工程款,數額可謂巨大、時間之長也很少見,而且作為較發達地區的地方政府,更不可能是沒有能力履行判決。可見,法律上專制“老賴”的強制措施一般只在無權無勢的主體身上有效,在面對地方政府時,就形同虛設了。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畢竟不同於社會一般主體,違法行為除了國家法律的規制,還要受黨紀政紀規範的約束。顯然,這方面往往也失靈。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嚴格依法行政,做遵紀守法的模範,自覺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裁判。《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更是規定不執行法院裁判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關負責人以紀律處分。尤其在我國目前的行政監督體制下,紀檢監察部門肩負著重要的責任,相比於司法機關的外部監督,還更具有特殊的優勢。雷州市政府長時間拖欠工程款,被欠方不可能沒有向有關部門投訴和反映,紀檢監察機關也不可能對此沒有耳聞。如果不掌握這方面的情況,是失職,如果知道違法拖欠工程款的事情而無所作為,無疑也是失職,甚或是瀆職。
  當然,不論是司法機關實施法律不到位,還是紀檢監察機關履行職責不給力,更深層次的問題,還在於相關機關履行法定職責遭遇到的體制機制難題。法院的人財物受制於地方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已為地方政府和利益所捆,不能也不敢對地方政府“動刀”。紀檢監察機關同樣受地方政府牽制,很難發揮應有的監督作用。這也是十八屆三中全會要求加強司法體制和紀檢監察體制的核心要義所在。
  □劉行(法律從業者)  (原標題:雷州副市長為何不把法院放在眼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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